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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处理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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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6-15 17:49:47 来源:不详 点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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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重要印章及一般交易印章的处理事项。 第二条
保管 重要印章由总经理或行政部主管负责保管,交易用章由行政部秘书室保管。 第三条
盖印手续 需加盖重要印章或交易用章时依照以下手续进行: (一)重要印章 1.需盖章时,持需盖章文件及填写了使用目的、盖印期限、日期和盖印数量等规定内容的“重要用印申请书”,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秘书室; 2.接到申请的秘书室主管,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,将其与文件一起交行政部主管批复; 3.行政部主管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,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,呈报总经理; 4.总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文件审查后,直接在文件上盖印; 5.盖过印的文件及“重要用印申请书”由行政部经理返还秘书室,文件发还申请人。“重要用印申请书”的“处理结果”一栏由总经理填写,由秘书室统一保存; 6.总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,要由行政部主管、秘书室主管依次向申请者反馈。 (二)一般交易印章 1.将文件及登记了文件名称、盖印日期、文件内容等规定事项的“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”交行政部秘书室; 2.接收上述文件及表格的行政部秘书室主管要亲自处理用印事务; 3.行政部主管作为秘书室主管的上级,负有管理用印的责任。 第四条
施印的代行 总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,要预先征得的同意委托常务董事代行用印。 第五条
办理时间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营业时间之内。 第六条
禁止外携 严禁将印章带出公司。如不得不带出公司时,需经总经理的批准。 第七条
丢失时的处理 印章如发生丢失、损毁或被盗情况,应迅速向总经理或行政部主管 汇报。 第八条
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的手续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由行政部主管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。 第九条
印鉴簿的保管 不论是重要印章,还是一般交易用章,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,因此,应将公司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行政部主管保管。 第十条
附则 本制度的制定下发和修改、废止,由董事会研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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